律师解析:
“不正当交往”在法律上无精准定义,依情境不同作判断。
婚姻里,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算不正当,像
重婚、
同居,无过错方可索赔。
商业中,
商业贿赂、
不正当竞争属此类,如利益输送、暗中
回扣。
公职人员管理方面,违反廉洁纪律的不当交往,依规处理。
案情回顾:小胡与小丽是夫妻,小胡被发现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小丽认为小胡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在商业领域,小许为谋取竞争优势,暗中给交易相对方回扣。公职人员小静与他人存在交往,被指可能影响公正
执行公务。这些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交往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在
婚姻家庭领域,若一方与他人重婚、同居等,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无过错方
离婚时可请求
损害赔偿。
2、商业领域中,经营者采用财物等手段贿赂交易相关方谋取利益,属于不正当交往。
3、公职人员管理方面,违反廉洁纪律与他人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交往,依相关规定处理。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