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实际损失:
对方违约给自己带来的损失,像货物有问题去修复的费用,或没按时供货使生产停滞产生的额外成本。
2.
可得利益损失:
合同正常履行能拿到的利益,比如因对方违约错过的转售盈利机会。
但这得是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合理预见的。
3.
违约金:
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来。
若违约金和损失差距大,可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调整。
4.维权合理费用:
像
律师费、
诉讼费、
鉴定费这些合理支出。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许签订货物
买卖合同,约定小许按时提供一批合格货物。但小许交付的货物存在瑕疵,小朱为修复货物花费了一笔费用。同时,因小许未按时供货,导致小朱的生产停滞,产生额外成本。此外,原本小朱有转售这批货物盈利的机会,也因小许违约而错过。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小朱为维权还支出了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小朱
起诉小许,要求索赔。
案情分析:1、小朱为修复瑕疵货物花费的费用以及因生产停滞产生的额外成本属于实际损失,小许应予以
赔偿。
2、小朱错过的转售盈利机会属于可得利益损失,若该损失在订立合同时违约方小许能合理预见,小许也需赔偿。
3、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小朱可按约定主张,但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时,
当事人可请求法院适当调整。
4、小朱为维权支出的合理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小许也应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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