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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乘客下车被撞谁责任

时间:2025.08.20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880人
律师解析:
公交车乘客下车被撞,责任划分得看具体情形。
要是公交在禁停区停车开门,致使乘客被撞,公交方有责任,因其有保障乘客安全下车的义务。
若肇事车超速闯红灯等导致撞人,肇事车担责。
乘客自身若有过错,像下车不注意路况突然奔跑,也可能担责。
通常由交警勘查现场、结合当事人陈述后,出具认定书明确责任比例。

案情回顾:

小胡乘坐公交车,公交车在非指定停车区域开门,小胡下车瞬间被一辆超速行驶的车辆撞倒受伤。小胡认为公交公司应担责,公交公司称是肇事车辆超速所致,应由肇事车辆负责,而肇事车辆则认为小胡下车未观察路况也有过错。三方就事故责任划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公交公司若未按规定停车,违反保障乘客安全下车义务,需担责。
2、肇事车辆超速等过错导致事故,应承担相应责任。
3、小胡若自身存在过错,如未注意观察路况突然下车,也需承担部分责任。最终责任划分由交警部门依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等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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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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