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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申报债权后能否撤销个别清偿

时间:2025.08.20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250人
律师解析: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破产原因还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管理人能请求法院撤销,除非使债务人财产受益。
债权确认申报后,要看清偿时间与行为是否符合撤销条件。
可撤销法定期间且非使债务人财产受益情形,管理人可申请撤销,追回财产公平清偿。
不在期间或使债务人财产受益则通常不能撤销。

案情回顾:

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小许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却对个别债权人进行了清偿。该债权已确认申报,现管理人认为此次清偿不在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情形内,且发生在可撤销的法定期间,请求法院撤销此个别清偿行为,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若清偿发生在可撤销法定期间内,且不符合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条件,即便债权已申报确认,管理人也有权申请撤销个别清偿行为,以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
2、若不在可撤销法定期间,或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则通常不能撤销该清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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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律师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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