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
债务人有破产原因还对个别
债权人清偿,管理人能请求法院撤销,除非使债务人财产受益。
债权确认申报后,要看清偿时间与行为是否符合撤销条件。
在
可撤销法定期间且非使债务人财产受益情形,管理人可申请撤销,追回财产公平清偿。
不在期间或使债务人财产受益则通常不能撤销。
案情回顾: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小许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却对个别债权人进行了清偿。该债权已确认申报,现管理人认为此次清偿不在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情形内,且发生在可撤销的法定期间,请求法院撤销此个别清偿行为,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若清偿发生在可撤销法定期间内,且不符合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条件,即便债权已申报确认,管理人也有权申请撤销个别清偿行为,以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
2、若不在可撤销法定期间,或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则通常不能撤销该清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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