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手写协议仅一方签字,一般不具备约束双方的
法律效力,更倾向保护未签字方。
2.
合同成立需双方意思达成一致,仅一方签字,另一方未同意,合同未成立。
3.签字方虽有受约束意愿,但不能强制未签字方履约,未签字方可自主决定是否认可。
4.若签字方为协议付出成本,可依据法律要求未签字方返还相应利益。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商议合作事宜,小朱拟好一份手写
合作协议并签字,将协议交给小胡。小朱认为协议已生效,便提前投入资金进行项目前期准备。小胡却觉得协议部分条款不合理,拒绝签字。小朱要求小胡按协议履行义务,小胡则认为自己未签字不受约束,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
民法典》,合同成立需
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此手写协议仅小朱签字,小胡未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合同尚未成立,所以小朱不能强制小胡履行协议内容。
2、小胡作为未签字方,不受该协议约束,可自主决定是否认可协议。但小朱为订立协议付出成本并履行了部分协议义务,小朱可依据
不当得利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小胡返还相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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