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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保金收不回来如何解决,应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5.08.20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施工合同纠纷 阅读:866人
律师解析:
1.核查合同,明确质保金退还条件与时间,确定是否满足退还要求。
若符合,先友好协商,用书面函件催告退款,保存好沟通记录。
2.若协商不成,收集合同、验收报告、合格证明、催告函等证据向法院起诉
对方无理由拒退质保金属违约,可要求退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逾期利息
3.诉讼期间,积极配合法院审理,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所在公司与小胡所在公司签订工程合同,约定了工程质保金及退还条件。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已满足质保金退还情形,但小胡所在公司未按约定退还质保金。小朱先与小胡友好协商,以书面函件催告,小胡仍未退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小胡所在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退还质保金,构成违约。
2、小朱一方可收集合同、工程验收报告、质量合格证明、催告函等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胡所在公司退还质保金并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逾期利息等,同时在诉讼中要积极配合法院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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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雅趣律师

北京康达(海口)律师事务所

何雅趣律师|建设工程纠纷|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合规治理 拥有10多年工程造价从业经验,深度参与多个项目全周期成本管控,熟悉建筑工程计量计价、招投标及施工合同管理等。 并持有一级建造师(市政/建筑专业)、二级造价师、工程师。 擅长从造价与法律双重视角分析合同效力的认定、工程款结算、工期延误索赔、质量索赔等争议,快速梳理复杂工程证据链;并能为建筑企业提供“法律+造价”复合型服务,助力行业合规与风险防控。依托工程行业深度认知,高效处理公司、合同业务纠纷,民商事争议解决。 部分代表案例:成功以送审价认定为结算金额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未采纳鉴定意见而认定我方报送工程量为最终结算工程量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侦查机关作出撤案决定的刑事案件、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离婚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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