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上市公司退市分强制和主动两种。
强制退市包含交易、财务、规范、重大
违法四类。
交易类如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500万股;
财务类像净利润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
规范类指未按时披露财报;
重大违法类含
欺诈发行等。
2.主动退市是公司因收购等原因,按章程和程序申请终止上市。
需股东大会2/3以上
表决权通过,按规定披露,经交易所审核同意。
案情回顾:小许是证券投资者,他购买了某上市公司的股票。该公司后来出现问题,面临退市。公司称是基于收购原因主动申请退市,已召开股东大会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也按规定披露了信息。但小许认为公司存在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500万股的情况,应属于强制退市中的交易类退市,而非主动退市,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退市分为强制退市和主动退市。强制退市包含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等情形,该公司若真有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500万股的情况,符合交易类强制退市标准。
2、主动退市是公司基于收购、合并、分立等原因,依据
公司章程和程序主动向交易所申请终止上市,需召开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并按规定披露,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终止上市。需进一步核实公司情况是否严格符合主动退市的各项要求,以确定公司到底属于哪种退市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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