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恶意逃避
债务赠予房产一般无效。
若
债务人无偿处分
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债权履行期限,影响
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其行为。
2.赠予房产属无偿转让财产,会减少债务人资产、降低偿债能力,损害债权人利益。
债权人可
向法院起诉撤销赠予。
3.法院审理后,若认定债务人有恶意逃避债务故意,且赠予影响债权实现,会支持债权人诉求,撤销赠予,房产归债务人偿债。
案情回顾:小许欠小丽一笔债务到期未还。为逃避债务,小许将自己名下一套房产赠予小胡,且办理了
过户手续。小丽发现后,认为小许的赠予行为影响了自己债权的实现,遂与小许协商,但小许拒绝恢复偿债能力。小丽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小许的赠予行为。
案情分析:1、小许在欠小丽债务未还的情况下,将房产赠予小胡,属于以无偿转让财产的方式处分财产权益,此行为导致其责任财产减少,偿债能力降低,影响了小丽债权的实现。
2、小丽作为债权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
撤销权之诉。若法院经审理认定小许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的
主观故意,且赠予行为影响了债权实现,将会支持小丽的诉求,撤销该赠予行为,使房产恢复至小许名下用于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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