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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在超市门口摔倒超市要赔偿么

时间:2025.08.16 标签: 损害赔偿 公共安全 阅读:1338人
律师解析:
1.超市有无赔偿责任,关键看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按规定,商场等经营场所要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
2.若超市门口有湿滑、障碍物等隐患,却没设警示标志或防护措施,致顾客摔倒受伤,超市要担责赔偿,像医疗费误工费等。
3.若超市已做好防护,如清理地面、设防滑垫和标识,顾客因自身疏忽摔倒,超市一般不用赔偿,顾客有过错还会减轻超市责任。

案情回顾:

小许在某超市购物,走到超市门口时不慎摔倒受伤。小许认为是超市门口地面湿滑且没有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导致其摔倒,要求超市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等损失。而超市则称已及时清理地面并设置了防滑垫和警示标识,是小许自身疏忽才摔倒,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商场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若超市门口存在安全隐患且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或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导致顾客摔倒受伤,超市需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
2、若超市已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顾客因自身疏忽等原因摔倒,超市通常无需赔偿。若顾客自身有过错,也会减轻超市责任。本案需确定超市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以此判断超市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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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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