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
欠债不还时
担保人要担责,
担保责任分一般
保证和
连带责任保证。
2.一般保证中,要先
起诉或
仲裁债务人,
强制执行其财产仍无法偿债,保
证人才担责。
3.连带责任保证里,
债务到期未还,
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担责。
4.若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
骗保,或债权人
欺诈胁迫保证人,保证人无需担责。
案情回顾:小许向小李借款5万元,小胡为该笔借款提供
担保,但未明确保证方式。借款到期后,小许未还款,小李要求小胡承担还款责任,小胡认为应先让小许还钱,自己不应直接担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后小胡发现小许和小李在借款时
恶意串通,夸大自己的还款能力,于是小胡主张自己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
保证责任。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小李应先对小许提起
诉讼或
申请仲裁,并就小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小胡才承担保证责任。
2、若小胡能证明小许和小李恶意串通骗取其保证,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小胡可不承担
民事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