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女子借钱给闺蜜并由另一闺蜜
担保,要明确担保方式。
一般
保证需先对
借款人诉讼或
仲裁且
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才能让
担保人担责;
连带责任保证,女子可向借款人或担保人任一方
追责。
2.建议签订书面合同,
借款合同明确金额、用途等,
担保合同明确方式、范围和期间。
3.借款到期未还,先协商,协商不成
收集证据起诉,要求借款人还款,担保人担责。
案情回顾:小丽
借给闺蜜小静50万,另一闺蜜小胡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但未明确担保方式。借款到期后,小静未还款,小丽要求小胡承担还款责任,小胡认为自己不应直接承担,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丽与小静也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与小胡也无书面担保合同。
案情分析:1、关于
担保责任承担问题,由于未明确担保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应按照一般保证处理。即小丽需先通过诉讼或仲裁并
强制执行小静的财产,仍不能
清偿债务时,才能要求小胡承担
保证责任。
2、小丽应与小静
补签书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金额、用途、期限、利息等内容;与小胡补签书面担保合同,明确担保方式、范围和期间。若协商不成,小丽可收集
借条、转账记录等
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小静还款,小胡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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