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申请法院
解散公司有法定条件,持股达全部股东
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
起诉。
2.符合情形包括:
公司两年以上开不了股东会,经营管理困难;
表决比例不达标,两年以上无有效决议,经营困难;
董事长期冲突,股东会无法解决,经营困难;
有其他经营困难,继续
存续会损股东利益。
3.若公司正常经营,仅股东矛盾或利益分配问题,不满足此条件。
案情回顾:小许、小李和小胡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小许持有公司15%的股份。近年来,公司内部矛盾不断,董事之间长期冲突,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问题,公司经营管理陷入严重困难。小许认为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自己利益受损,于是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但小李和小胡认为公司仍能正常经营,只是股东间有些矛盾,不同意解散。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等法定情形下可提起解散
公司诉讼。小许持有15%股份,符合主体条件。
2、该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符合法定解散公司的情形。而小李和小胡以公司能正常经营、仅股东间有矛盾为由反对解散,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小许申请解散公司的诉求可能会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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