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和无效理由重复如何处理
时间:2025.08.13
标签:
知识产权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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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若
商标异议和无效理由重复,要按商标所处阶段处理。
初步审定
公告期内,异议人可在规定时间提异议,商标局审查后裁定。
2.若商标已注册,可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决。
3.异议和无效程序目的与适用时间不同,前者阻止注册,后者让已
注册商标失效。
即便理由相同,也可依程序分别进行。
处理时要备好
证据,保障程序与权利主张。
案情回顾:小朱向商标局申请了某商标,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期。此时,小胡认为该商标侵犯自己在先权利,准备提出异议申请。同时,小胡发现即便该
商标注册成功,自己也能以相同理由启动无效宣告程序。小胡纠结是现在就提异议,还是等商标注册后再提无效宣告,并且不确定能否以相同理由分别走这两个程序。
案情分析:1、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小胡作为异议人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会审查异议理由和事实并作出裁定。若小朱的商标已注册,小胡可启动商标无效宣告程序,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审理裁决。
2、虽然异议和无效的理由可能重复,但程序目的和适用时间不同。异议是为了阻止商标核准注册,无效宣告是让已注册的商标丧失效力。所以,即便理由相同,小胡可依程序规定分别进行这两个程序,但要准备充分证据证明理由成立,以
保证程序顺利进行实现权利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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