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出纳若不知情公司
偷税漏税,通常不用担
刑事责任。
认定时看
主观故意,不知情且没参与协助,就不满足主观故意要件。
2.出纳要拿出充分
证据证自己不知情,像没参与决策、没接触
造假资料等。
3.工作疏忽或没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偷税漏税,出纳可能面临
行政责任,如被
警告、罚款。
4.若有证据证明出纳知情并参与,会作为
共犯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出纳。税务部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公司认为小朱参与其中应担责,小朱则称自己完全不知情,未参与相关决策,也没接触关键财务造假资料。但公司指出小朱在工作中有疏忽,可能导致偷税漏税行为发生,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认定刑事责任需考量主观故意,若小朱确实不知情,未参与、协助公司的偷税漏税行为,不符合
犯罪构成要件中的主观故意要素,一般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小朱需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如未参与相关决策、未接触关键财务造假资料等。
2、若小朱在工作中因疏忽或未履行基本职责,使公司偷税漏税行为得以实施,可能面临一定行政责任,如被警告、罚款等。若有证据表明小朱知情且参与其中,则可能作为共犯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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