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移送管辖和
逮捕是不同的
诉讼程序,没有必然联系。
移送管辖指法院发现案件不归自己管,就转给有
管辖权的法院。
2.逮捕是
刑事强制措施,要满足有
证据证明
犯罪、可能判
徒刑以上、取保不足以防社会危险等条件。
3.移送前没逮捕,移送后
符合条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可决定逮捕;
移送前已逮捕,移送不影响逮捕效力,人仍被
羁押。
4.能否逮捕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移送管辖无关。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某法院受理相关案件。该法院发现案件不属于自己
管辖,遂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在移送前,小朱未被逮捕,移送后,有管辖权的法院经审查认为小朱符合
逮捕条件,决定对其实施逮捕。小朱一方认为移送管辖后不应再重新考虑逮捕,而法院坚持按规定处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移送管辖与逮捕是不同的诉讼程序行为,无必然关联。移送管辖是法院将不属于自身管辖的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逮捕是刑事强制措施,需满足有证据证明有
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条件。
2、本案中,移送管辖前小朱未被逮捕,移送后符合逮捕条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有权决定逮捕。若移送前已逮捕,案件移送也不影响逮捕效力,被逮捕人仍处于羁押状态。是否逮捕取决于是否符合逮捕的法定条件,而非移送管辖这一行为。所以法院的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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