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动物伤人,饲养人或管理人通常要担责,这是无
过错责任原则。
但要是能证明伤者故意或有重大过失,可免责或减责。
2.
赔偿范围涵盖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像
医疗费、
护理费等,还有
误工收入。
致人残疾或死亡的,要额外赔偿相关费用。
3.若因第三人过错致动物伤人,伤者可找饲养人、管理人或第三人索赔。
饲养人、管理人赔偿后,能向第三人追偿。
案情回顾:小朱在小区散步时,被小胡饲养的狗咬伤。小朱随即前往医院治疗,花费了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还因受伤误工减少了收入。小胡认为是小朱故意逗狗才导致被咬,不应承担
赔偿责任,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本案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一般情况下小胡作为动物饲养人需承担
侵权责任。若小胡能证明损害是因小朱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则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目前小胡虽称小朱故意逗狗,但未提供
证据证明。
2、小朱可要求小胡赔偿医疗费、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小朱因伤致残,小胡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若造成死亡,应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3、若存在第三人过错致使狗伤人,小朱可向小胡索赔,也可向第三人索赔。小胡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但本案未提及有第三人过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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