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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加执行人有什么反驳的权利

时间:2025.08.13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1292人
律师解析:
被追加执行人有多种反驳途径。
一是可利用执行行为异议程序。
若认为追加行为不合程序、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可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异议。
法院会在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则撤销或改正,不成立则驳回。
二是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若被追加的是案外人且对执行标的有排除执行的权益,可在裁定送达十五日内起诉
此外,可提供证据,证明与债务无关、不应担责等,来反驳追加申请。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执行案件中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小朱认为该追加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且违反法定程序。同时,小朱作为案外人,觉得自己对执行标的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于是,小朱决定维护自身权益,对追加行为进行反驳。

案情分析:

1、小朱可依据执行行为异议程序进行反驳,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会在十五日内审查,若理由成立,会裁定撤销或改正追加行为;若理由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2、小朱作为被追加的案外人,还能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并且,小朱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与被执行人的债务无关、不应承担连带责任等,以此证明不符合追加条件,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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