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保价情况:
寄件人与快递公司有保价约定,按保价金额
赔偿;
未足额保价,按保价比例与实际损失乘积赔偿。
2.未保价情况:
有事先约定按约定赔偿;
无约定则依民事法律,按货物到达地市场价格计算赔偿。
3.责任减轻:
快递公司能证明运输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可减轻
赔偿责任。
4.处理办法:
及时收集快递单、物品价值证明等凭证,先与快递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投诉或
起诉。
案情回顾:小朱通过快递公司寄送一批贵重物品,寄件时未对该物品进行保价,也未与快递公司就赔偿事宜进行事先约定。然而,在运输过程中该批物品丢失。小朱要求快递公司按照物品实际价值进行赔偿,快递公司则认为应按照公司内部规定的较低标准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由于小朱未保价且无事先约定,应依照相关民事法律规定确定赔偿责任,一般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赔偿,所以小朱要求按物品实际价值赔偿有一定合理性。
2、若快递公司能证明自己在运输过程中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可减轻赔偿责任。发生
快递丢失情况,小朱应及时收集凭证,如快递单、物品价值证明等,先与快递公司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可向邮政管理部门投诉或
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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