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帮信罪指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若明知他人用信息
网络犯罪,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有以下情形之一要
立案:
为超三个对象提供帮助;
支付结算超二十万;
投放广告等提供资金超五万;
违法所得超一万;
两年内曾因相关
违法受罚又犯;
被帮助对象
犯罪致严重后果。
2.
连续犯多次实施同种犯罪,单次或累计达标准,都应
立案追诉。
案情回顾:小朱明知小胡、小丽、小静三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们提供互联网接入技术支持。为小胡支付结算金额8万元,为小丽支付结算金额7万元,为小静支付结算金额6万元,累计支付结算金额达21万元。同时,小朱以投放广告等方式为三人提供资金,为小胡提供2万元,为小丽提供2万元,为小静提供1.5万元,累计提供资金5.5万元。小胡、小丽、小静被认定实施的犯罪造成了严重后果。警方以帮信罪对小朱
立案侦查。
案情分析:1、小朱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符合
帮信罪立案标准中“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这一情形。
2、小朱累计支付结算金额达到21万元,超过了二十万元的标准;累计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5.5万元,超过了五万元的标准;且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均满足帮信罪的
立案条件。同时,小朱多次实施同种
犯罪行为,属于连续犯,应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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