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按“一事不再理”原则,银行就同一事实和诉求
起诉且进入
执行程序后,不能再起诉。
该原则能避免重复处理
纠纷,防止司法资源浪费和
当事人诉累。
判决生效进入执行后,双方
权利义务已确定。
2.不过有例外,若出现与原诉求事实不同的新情况,银行可就新事实起诉。
像
债务执行时
债务人有新
违约行为或产生新债务关系,银行可据此再提起
诉讼。
案情回顾:小朱曾向银行借款,
逾期未还,银行将小朱起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小朱偿还借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之后银行发现,在执行期间小朱又出现新的违约行为,银行欲就这一新情况再次起诉小朱,小朱以“一事不再理”原则为由,认为银行不能再次起诉。
案情分析:1、一般而言,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银行就同一事实、同一
诉讼请求已起诉并进入执行程序后,不能再次起诉,因为生效判决具有既判力,双方权利义务已确定,重复处理会浪费司法资源和给当事人造成诉累。
2、然而本案存在例外情形,银行发现小朱在债务执行期间有新的违约行为,此为新的事实,与原诉讼请求所依据事实不同,所以银行可基于这一新情况就新事实起诉小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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