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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转移的债务是什么

时间:2025.10.27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126人
律师解析:
1.合同性质限制:
具有人身性质的债务,如演员演出、设计师设计合同,依赖个人技能经验,转移会使合同目的无法达成,不能转移。
2.当事人约定限制:
合同双方可约定某债务不得转移,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约定有效,债务人不能擅自转移。
3.法律规定限制:
为保护特定利益或维护秩序,法律禁止某些债务转移,违反规定的转移行为可能无效。

案情回顾:

小胡与小丽签订演出合同,约定由小胡为小丽的活动进行演出。之后小胡因个人原因,未经小丽同意将演出任务转移给小许。小丽得知后表示反对,认为小胡的演出具有不可替代性,小胡则认为演出任务可以转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丽要求小胡按原合同履行,小胡却坚持转移有效。

案情分析:

1、本案中小胡的演出合同属于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移的债务。该演出依赖小胡特定的技能和经验等个人因素,若转移给小许会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小胡不能擅自转移。
2、且双方未约定债务可以转移,法律也未规定此类演出合同债务可转移。所以小胡的转移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小胡应按原合同为小丽进行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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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伟律师

贵州尹泽律师事务所

李光伟律师,1999年大学毕业后,在国有企业工作,先后担任支局长、市场部、储汇部主任、办公室秘书。2005年底考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以全市第一名的成绩通过司法考试,2012年从法院辞职,2014年起从事专职律师。至今从事法律工作19年。 2019年创办贵州宪张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2021年回遵合伙创办贵州尹泽律师事务所,现为该所合伙人、主任。第六届省律协民事专委委员、第七届省律协惩戒委员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2015年起担任遵义仲裁委仲裁员,2021年起担任贵阳仲裁委仲裁员,遵义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全过程工程法律风险管理师、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师。 2022年3月,获贵州省十佳民事代理词三等奖;2022年4月,被评为遵义仲裁委员会优秀仲裁员;2023年,所带领的尹泽律所民商事团队在市十佳优秀代理词评选中获得一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其中李光伟律师获得一等奖和优秀奖各一篇。 2023年2月,参加《裁判者视野下建设工程纠纷解决思路与方法高级研修班》,完成20学时的课程,取得合格证书;2023年5月,参加《股东纠纷诉讼+谈判策略实训高级版》,完成30学时的课程,取得合格证书;2023年6月,参加《股东纠纷诉讼+谈判策略实训高级版》,完成20学时的课程,取得合格证书;2023年7月,参加《<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理解与适用暨工程造价与EPC合同管理及争议解决法律实务高研班》,完成30学时的课程,取得合格证书。 从事法律工作19年来,坚持遵守法律,依规守纪;坚持以业务为本,不断学习;坚持以事实为基础,不弄虚作假;坚持以合法权益为底线,对不正当权益说不;坚持扎实分析证据、精准研判法律,让当事人放心。始终以建设工程、民间借贷、金融借款、担保合同、买卖合同等合同类纠纷和股权转让、损害公司利益、损害债权人利益、公司股权结构等公司类纠纷为主要研究方向,办理了相当数量的合同类纠纷和公司类纠纷,如林某某诉某房开合资合作开发纠纷案,诉讼请求标的近伍亿元,业经贵州省高院、最高法院审理;办理某铝业公司诉某资产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案,经贵州高院、最高法院审理;办理某冶金公司诉某房开企业案,成功实现在未诉讼情况下拦截拍卖款直接实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办理安某某合伙纠纷案,通过诉讼,最终成功调解,大幅度减轻了委托人应该承担的责任;办理某铁路段诉某爆破公司案,法律关系复杂,通过认真分析、代理诉讼,减轻了委托人责任;办理某商贸公司诉某园林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在一审被全部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况下代理二审,通过广泛收集被告关联公司信息、所有关联公司涉诉情况,精准分析,实现了委托人的权益;办理肖某诉陶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该案已经数次开庭且对涉案工程款进行评估的情况下,推翻评估报告,最终使当事人摆脱了220余万元的债务。先后担任遵义多家房开企业、建筑公司、装饰装修公司、商混公司、涉军工企业以及质监、办事处等常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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