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工程未结算时,
诉讼时效计算分情况。
未约定付款时间,宽限期满算时效;
若
债务人明确拒付,从拒付日起算。
2.工程交付,交付日为应付款时间,时效从这天起算;
未交付且未结算,从
起诉日算。
3.一般诉讼时效三年,施工方要及时
收集证据,在时效内
主张权利,防止丧失
胜诉权。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的施工方为小胡建设工程,工程完工后双方未进行结算,也未约定付款时间。小朱多次要求小胡支付
工程款,给予了一定宽限期,小胡起初未明确表态,但在小朱最后一次主张权利时明确表示拒绝付款。此外,该工程已交付使用。双方就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从宽限期届满起算,小胡则觉得应从自己明确拒绝付款时起算。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规定,若双方未约定付款时间,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但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从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算。本案中小胡最后明确拒绝付款,诉讼时效应从此时起算。
2、由于工程已交付,交付之日视为应付款时间,诉讼时效也可从交付日起算。同时,《
民法典》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小朱作为施工方应及时收集证据,在时效内主张权利,避免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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