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小区
高空抛物伤人,若能确定
侵权人,由其担责
赔偿;
若难以确定,除能自证不是侵权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需补偿。
2.物业是否担责,看其有无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若按合同尽到必要义务,一般不担责;
若未履行或不当履行有过错,可能承担
补充赔偿责任。
3.像未设警示标识、未合理巡查公共区域等,物业就可能因过错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路过小区时,被高空抛下的花盆砸伤。由于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小朱将该栋楼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都告上法庭。同时,小朱认为物业也应担责,因为小区内没有显著位置设置禁止
高空抛物的警示标识,且物业未对公共区域进行合理巡查。而物业则称已尽到相关义务,不应承担
赔偿责任。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给予小朱补偿。
2、对于物业是否担责,需看其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物业未在小区显著位置设置禁止高空抛物的警示标识,且未对小区公共区域进行合理巡查,存在过错,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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