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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高空抛物伤人,物业是否要赔偿

时间:2025.08.11 标签: 损害赔偿 高空坠物 阅读:1137人
律师解析:
1.小区高空抛物伤人,若能确定侵权人,由其担责赔偿
若难以确定,除能自证不是侵权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需补偿。
2.物业是否担责,看其有无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若按合同尽到必要义务,一般不担责;
若未履行或不当履行有过错,可能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像未设警示标识、未合理巡查公共区域等,物业就可能因过错担责。

案情回顾:

小朱路过小区时,被高空抛下的花盆砸伤。由于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小朱将该栋楼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都告上法庭。同时,小朱认为物业也应担责,因为小区内没有显著位置设置禁止高空抛物的警示标识,且物业未对公共区域进行合理巡查。而物业则称已尽到相关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给予小朱补偿。
2、对于物业是否担责,需看其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物业未在小区显著位置设置禁止高空抛物的警示标识,且未对小区公共区域进行合理巡查,存在过错,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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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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