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这是
民法典规定的普通时效。
从权利人知晓或应知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如理财收益到期未支付,时效开始。
2.若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
不可抗力等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时效届满。
3.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会使时效中断,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具体案件要结合实际判断时效情况。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签订委托
理财合同,合同约定了理财收益支付时间。到期后,小胡未支付收益,小朱知道自己权利受损。然而在
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小朱遭遇不可抗力无法行使请求权。后来不可抗力消除,小朱发现小胡曾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承诺会支付收益。小朱想通过
诉讼维权,此时对于
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和中断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委托理财
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本案中小胡到期未支付收益,小朱知道权利受损,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2、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小朱因不可抗力不能行使请求权,
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3、小胡在诉讼时效期间承诺支付收益,属于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会导致
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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