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土地补偿费:
按被征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算。
2.
安置补助费:
根据需安置农业人口数定,此人口数用被征耕地数量除以
征地前人均耕地数得出,每人补助标准是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由省级规定。
4.临时用耕地:
要缴一次性耕地占用税,用完后用地单位需恢复土地原状,具体补偿结合当地情况和标准定。
案情回顾:小许因项目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小胡所在村集体的土地。双方就
临时用地的征地补偿产生争议。小许认为应按较低标准补偿,土地补偿费按被征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6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按每个需安置农业人口对应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4倍计算。而小胡等村民觉得应按较高标准,土地补偿费按10倍、安置补助费按6倍计算。且对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以及耕地占用税缴纳和土地恢复等问题也存在不同看法。
案情分析:1、土地补偿费一般按照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计算,具体倍数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双方应依据合理依据协商选择合适倍数。
2、安置补助费依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双方需准确计算需安置人口数来确定安置补助费。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双方应遵循当地规定。
4、若涉及临时使用耕地,用地单位小许需按规定税额一次性缴纳耕地占用税,并在使用完毕后负责恢复土地原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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