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
当事人约定的
违约金超损失的30%,通常会被认定“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2.没约定
违约金比例时,司法会综合实际损失等因素确定数额。
3.约定了违约金,单日上限无统一标准,常参照“过分高于”标准审查。
如100万标的合同,损失10万,违约金超3万可能被调整。
最终由法院依公平、诚信原则结合实际判。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许
签订合同,合同标的金额为100万。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但未明确单日
违约金上限。后小许违约,给小朱造成了10万的损失。小朱要求小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然而该违约金数额远超3万,小许认为
违约金过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本案中小朱因小许违约造成损失10万,若违约金远超3万,则可能被认定为过高。
2、在司法实践中,若
未约定具体违约金比例,会综合考量
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等因素确定违约金数额。虽单日违约金上限无明确统一固定比例,但通常参照“过分高于”的标准审查。最终法院会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等,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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