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想要上市,需满足这些条件:
一是要有健全且能良好运行的组织机构。
二是要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三是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需有审计无保留意见。
四是公司及其相关负责人近三年无
经济犯罪记录。
五是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
六是公开发行股份比例要达标。
七是市值及财务指标要符合规定。
此外,证券交易所可能还有其他规定,要依板块和规则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小胡等人共同成立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上市。然而,在筹备过程中出现争议。有人认为公司虽已持续经营两年多,但业务发展迅速,应能上市;还有人指出公司曾因一些财务问题,最近三年中有一年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另外,公司
控股股东小朱曾在两年前涉及一起挪用财产的
刑事犯罪案件,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
案情分析:1、根据《
证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该公司经营未满三年,不满足上市条件。
2、上市要求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该公司有一年是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不符合要求。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
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公司控股股东小朱涉及挪用
财产刑事犯罪,即便案件未审结,也不符合上市条件。所以该公司目前无法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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