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保险合同可中止,人身保险合同里,投保人超60日未付当期保费,
合同效力会中止,这是给投保人的宽限期。
2.合同中止时,保险人一般不担责。
投保人可在中止日起两年内申请复效,和保险人协商达成协议、补交保费后,合同效力恢复。
3.若中止满两年双方未达成协议,保险人有权解约。
投保人要留意期限和流程。
案情回顾:小朱为自己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在缴纳了几期保费后,因疏忽超过规定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在合同中止期间,小朱发生了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之后小朱想申请复效,但在合同效力中止
满二年时,双方仍未就复效达成协议。
案情分析:1、依据《
保险法》,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超过规定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合同效力会中止,小朱的情况符合此规定,所以合同效力中止是合法的。
2、合同中止期间,保险人通常不承
担保险责任,因此小朱在合同中止期间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拒赔合理。
3、投保人可在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申请复效,但小朱在满二年时仍未与保险公司达成复效协议,此时保险人有权
解除合同。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