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逃税罪指纳税人用欺骗、隐瞒手段
虚假申报或不申报,逃避缴税数额大且占应纳税额超10%,或扣缴义务人用同样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
收税款且数额大的行为。
2.认定标准:
主观有
逃税故意,客观有虚假或不申报行为,
数额较大且占比超10%。
3.若经税务通知后补缴税款、
滞纳金,接受
处罚,一般不追
刑责,但五年内有相关
刑事处罚或两次以上
行政处罚的除外。
案情回顾:小朱经营一家公司,为了减少纳税,他指使财务人员做假账少列收入。经统计,该公司逃避缴纳税款40万元,而其应纳税额为350万元,逃税数额占比超10%。税务机关发现后下达追缴通知,小朱起初拒绝补缴,后在税务机关多次催促下才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税务机关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此前小朱的公司五年内曾因逃税被税务机关给予过一次行政处罚。
案情分析:1、从主观上看,小朱指使做假账,具有逃避缴纳税款的故意;客观方面,存在做假账少列收入的虚假申报行为;数额上,逃税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比例超10%,符合逃税罪的
构成要件。
2、虽然小朱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但因其公司五年内曾因逃税被税务机关给予过一次行政处罚,仍可能被追究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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