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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付款后未付款的诉讼主体是谁

时间:2025.09.19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210人
律师解析:
1.委托付款未付时,诉讼主体确定分情况。
内部委托付款,实际交易在委托人与相对人之间,且相对人不知委托关系,按合同相对性,以委托人为被告,因其有付款义务。
2.若相对人知晓委托付款,受托人按授权以自己名义与相对人订合同,相对人可在委托人和受托人里选被告,选定后不能改。
受托人越权致未付款,一般起诉受托人;
若委托人有过错,可追加其为共同被告。

案情回顾:

小朱委托小胡向小丽付款,以完成与小丽的交易。小丽不知小朱与小胡的委托付款关系,小胡却未依约付款。小丽认为小胡应承担付款责任,而小朱觉得自己才是付款主体,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丽决定通过诉讼解决。

案情分析:

1、由于这是内部委托关系,实际交易在小朱与小丽之间,且小丽不知委托付款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小丽应以小朱为被告提起诉讼,因为小朱与小丽存在基础合同关系,负有付款义务。
2、若小丽知晓委托付款关系,且小胡以自己名义在小朱授权范围内与小丽订立合同,小丽可选择小胡或者小朱作为被告,且选定后不得变更。若小胡超越权限导致未付款,小丽通常应起诉小胡;若小朱有过错,小丽可追加其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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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婷律师

河南弘蓼律师事务所

刘婷律师 | 专业、尽责、值得信赖的法律伙伴 信阳本地人,长期在信阳执业,对信阳的案件审判流程足够了解。 执业理念: 法律不仅是条文,更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武器。我致力于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为每一位客户提供高效、精准、务实的解决方案,守护您的合法权益。 刘婷律师毕业于湖南大学,获法律硕士学位,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于2018年从事律师行业,至今已拥有七八年的执业经历,长期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法律事务及刑事辩护领域。 在执业生涯中,刘婷律师成功代理了数百起诉讼案件,尤其在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离婚财产纠纷等方面业绩显赫。他曾为多家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深度参与公司治理结构设计,以前瞻性的视角和敏锐的风险意识,为客户规避经营风险,创造了巨大的商业价值。 刘婷律师以其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出色的庭辩能力以及高度负责的职业精神,不仅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深信每一个案件都关乎客户的切身利益,因此始终坚持“事前充分准备、事中精准应对、事后及时总结”的原则,力求为客户争取利益最大化。 选择刘婷律师,即是选择一位与您并肩同行、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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