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除
国有独资公司、国企、
上市公司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其他公司可当
普通合伙人,担
无限连带责任;
所有公司都能做
有限合伙人,以
认缴出资额担责。
2.公司成为
合伙人,有助于拓展业务、整合资源和多元化发展。
3.但普通合伙人要担无限连带责任,风险大。
公司做决定时,要综合评估自身承受力与合作项目情况。
案情回顾:小许公司欲参与合伙经营,拓展业务。小胡公司表示愿意合作成立
合伙企业,但小许公司内部产生分歧。部分人认为公司成为合伙人能整合资源、多元化发展,应参与;另一部分人担心若成为普通合伙人,要对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风险太大。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其他公司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所有公司都能成为有限合伙人。小许公司不属于限制范围,有成为普通合伙人的资格。
2、公司成为合伙人虽有利于拓展业务、整合资源,但成为普通合伙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能面临较大风险。所以小许公司决定成为合伙人时,需综合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和合作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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