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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的土地女儿可以继承吗

时间:2025.09.04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154人
律师解析:
1.若土地为宅基地,女儿通常不能继承宅基地本身,但地上房屋可继承,基于“地随房走”原则使用该宅基地。
2.若为承包地,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在承包期内家庭其他成员可继续承包;
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在承包期内女儿可按承包合同继承承包权益。

案情回顾:

小何和小丽是姐妹,她们的母亲去世后留下了一片土地。小何认为自己作为女儿,有权利继承母亲的土地,而小丽则觉得土地是集体所有,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两人为此产生了激烈的争执,都坚持自己的观点,互不相让,于是决定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村民享有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土地本身不能作为个人财产被继承,但如果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经营。本案中,如果母亲是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且小何和小丽是该家庭承包户内成员,那么在承包期内可以继续使用土地;若不是家庭承包户内成员,一般不能继承承包经营权
2、所以小何和小丽需明确土地的承包方式以及她们在家庭承包户中的身份,以此来判断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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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沁怡律师

江苏长林律师事务所

陈沁怡律师,毕业于扬州大学法学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无锡市市律师协会会员,律图网特邀律师,现执业于江苏长林律师事务所。自入行以来,其尤为擅长处理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劳动争议。陈沁怡律师法律专业知识基础扎实,办事认真负责,办案经验丰富,成功代理了近百起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近段时间,除在无锡地区职业外,也拓展了周边地区的工伤、劳动案件处理经验,代理案例:张某与江西煌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赔偿纠纷案,切实保障该案件胜诉与赔偿款项及时到位,为当事人实现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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