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名誉毁谤精选解答 > 无罪释放从看守所出来会怎么处理

无罪释放从看守所出来会怎么处理

时间:2026.11.02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1253人
律师解析:
无罪释放人员从看守所出来,按以下流程和方式处理:
释放程序中,看守所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为在押人员办释放手续。工作人员会核对在押人员个人物品,返还之前代保管的财物、证件等,让本人签字确认。同时制作并交付相关文书材料,比如释放证明,这是证明无罪的重要凭证。
后续安排上,若在侦查阶段被错误羁押,当事人可根据国家赔偿法,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一般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就是赔偿义务机关。要是羁押期间个人名誉受损,当事人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在侵权影响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社会治安方面,无罪释放人员恢复自由,和其他公民有同等权利,能正常回归社会生活。看守所不会对其额外限制或监管,就业、生活等方面不会因曾被羁押却无罪释放而受法律限制。

案情回顾:

小朱被错误羁押在看守所,后经法院审理判决其无罪。看守所依据生效法律文书为小朱办理释放手续,工作人员核对其个人物品,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证件等并让小朱签字确认,同时制作并交付释放证明。小朱认为自己在侦查阶段被错误羁押,且名誉受损,要求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给予国家赔偿,并要求相关部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看守所应依据生效法律文书为无罪人员办理释放手续,返还个人物品并交付释放证明,本案中看守所的做法符合程序要求。
2、小朱在侦查阶段被错误羁押,其有权依据国家赔偿法向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同时,因羁押期间名誉受损,小朱也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且无罪释放后小朱享有与其他公民同等权利,可正常回归社会生活,不受额外法律限制。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