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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搬运时弄坏物品,是否要进行赔偿

时间:2026.11.02 标签: 损害赔偿 消费权益 阅读:855人
律师解析:
受雇搬运时弄坏物品,通常要赔偿,但赔偿情况有具体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担责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者追偿。
若搬运工在搬运时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致物品损坏,接受劳务方赔偿物品所有权人后,有权向搬运工追偿。像搬运工明知物品易碎,还野蛮操作弄坏物品,就有重大过失。
不过,若搬运工能证明自己已尽合理注意义务,损坏是因不可抗力、物品本身质量问题或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因素导致,就不用赔偿。比如搬运时突发地震弄坏物品,就属不可抗力。
因此,判断受雇搬运弄坏物品是否该赔偿,要综合看搬运工有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以及物品损坏原因等因素。给搬运工的建议是搬运时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避免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物品损坏;若因非自身原因损坏物品,要保留相关证据证明。给接受劳务一方的建议是,担责后若搬运工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及时追偿。

案情回顾:

小朱受小胡雇佣搬运一批瓷器。搬运过程中部分瓷器损坏,小胡向瓷器所有权人小静进行了赔偿。小胡认为小朱在搬运时野蛮操作,存在重大过失,要求小朱承担赔偿责任。但小朱称自己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瓷器损坏是因为其中部分瓷器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小胡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已向小静赔偿,若小朱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小胡有权追偿。
2、要确定小朱是否需赔偿,需考量其有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以及损坏原因等因素。若小朱能证明自己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损坏是因物品本身质量问题导致,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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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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