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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执行异议复议书中院是否会受理

时间:2026.11.01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1065人
律师解析:
中院是否受理执行异议复议书,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符合条件的话,中院一般会受理。执行异议复议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不服执行法院的执行异议裁定,向中院申请复议的程序。
按照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异议复议有条件。其一,执行异议要先在执行法院提出,且执行法院作出了书面裁定。其二,申请复议要在法定期限内,通常是接到执行法院异议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其三,申请复议得有明确请求、事实和理由,要指出执行法院异议裁定错在哪。
要是不符合这些条件,中院可能裁定不予受理。像超过法定期限申请复议,或者没有明确复议理由等。所以当事人交执行异议复议书时,要保证复议申请合规,能有效证明执行法院裁定有误。这样做可以增加中院受理的可能性。在面对这类情况时,当事人务必仔细审查自身的复议申请是否满足相关规定,避免因一些疏忽导致申请不被受理。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因债务纠纷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院对小朱名下房产采取执行措施,小朱提出执行异议,执行法院作出书面裁定驳回其异议。小朱不服,向中院申请执行异议复议。然而,小朱在收到执行法院异议裁定之日起二十日后才提出复议申请,且复议理由表述模糊,中院面临是否受理小朱复议申请的问题。

案情分析:

1、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异议复议需满足一定要求。一是执行异议已在执行法院提出且执行法院作出书面裁定,本案中执行法院已作出驳回小朱异议的书面裁定,满足此条件。
2、申请复议要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即自收到执行法院的异议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小朱二十日后提出申请,超过法定期限。并且申请复议要有明确的复议请求和相应的事实、理由,小朱复议理由模糊,不符合要求。因此,中院可能裁定不予受理小朱的执行异议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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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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