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合同纠纷精选解答 > 未付供货货款,其履行地究竟是哪

未付供货货款,其履行地究竟是哪

时间:2026.11.01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131人
律师解析:
未付供货货款的履行地确定,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如果当事人有相关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按约定的履行地点确定。
要是当事人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得分情况看。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供货合同里要是没支付货款,供货方是接收货币的一方,供货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供货合同里,若不是货币和不动产交付,供货方是履行交付货物义务一方,供货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另外,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若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遇到这类问题时,当事人要先查看合同约定,以此确定履行地。若没有约定,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判断。产生纠纷时,可按确定好的履行地,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供货合同,小朱向小胡供应货物,合同未明确约定货款履行地。小朱依约供货后,小胡未支付货款。小朱欲起诉,双方就合同履行地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按自己所在地确定,小胡则有不同看法。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本案供货合同中,未支付货款时小朱作为供货方是接收货币一方,所以小朱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2、由于此合同并非即时结清合同且已实际履行,不适用即时结清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履行地以及合同未实际履行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规定。因此,本案合同履行地应确定为小朱所在地。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北京合同事务洪昊律师 已认证
5.0分 服务2892人 执业4年
专长:

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律所: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电话:

139-1081-3902

律师简介: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 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子女抚养等复杂敏感案件,兼顾法律效果与情感平衡。 在刑事辩护方面,坚持程序保障与实体抗辩并重,注重细节与证据研判,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可落地的法律支持。 秉持“稳健、细致、务实”的执业风格,洪昊律师不断以高度责任心为当事人化解风险、争取合法权益。 执业领域: 民商事争议解决、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刑事辩护。

更多>
洪昊律师,已执业4年,执业地区为北京海淀区,认证执业律所是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3910813902,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在线咨询此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