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网络诽谤和
寻衅滋事是不同
罪名。不过,在网络里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且破坏社会秩序的,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
处罚。
“情节恶劣”有以下认定标准。一是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像在网上发辱骂、恐吓内容,引发大量网友关注、讨论,形成不良社会舆论并影响
公共秩序。二是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若网络辱骂、恐吓让被侵害者精神压力巨大,出现精神失常或自杀等情况,就属于情节恶劣。三是多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多次”通常指三次以上,频繁通过网络实施此类行为,扰乱网络和社会管理秩序,也认定为情节恶劣。
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要结合行为具体手段、传播范围、造成的危害等多方面因素判断。一旦被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据
刑法规定,会面临相应
刑事处罚。
大家在网络中要保持理性和克制,不随意辱骂、恐吓他人,避免触及法律红线。若遭遇网络辱骂、恐吓,可留存
证据并及时
报警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因琐事产生矛盾,小朱为报复小胡,多次在信息网络上发布辱骂、恐吓小胡的内容。这些言论引发了大量网友的关注和讨论,造成了不良社会舆论,影响了社会公共秩序。小胡因长期遭受网络辱骂、恐吓,精神承受巨大压力,出现了精神失常的状况。小胡报警后,小朱被警方控制,双方就小朱行为的定性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多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小胡,符合“多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中“多次(三次以上)”这一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
2、小朱发布的辱骂、恐吓内容引发大量网友关注、讨论,造成不良社会舆论,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属于“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认定为情节恶劣。
3、小朱的行为导致小胡精神失常,出现严重后果,也符合情节恶劣的认定。所以小朱的行为应按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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