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诉讼费一般要在法院指定时间预先交纳,并非开庭后支付。按照《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原告接到法院交纳
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要按规定交
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中,提起反诉的
当事人要从提起反诉次日起交纳受理费。要是当事人没在规定时间交诉讼费,也没提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没批准且在规定期限也没交诉讼费,法院会按自动
撤诉处理。
但存在司法救助情况。若当事人交诉讼费确实困难,可以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法院审查后,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准许。若获得缓交批准,就可能出现开庭后支付诉讼费的情况。
所以,正常流程是在规定时间预交诉讼费。若想开庭后支付,得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并且要得到法院批准。
案情回顾:小朱
向法院起诉小许,法院通知小朱交纳诉讼费用。小朱认为应在开庭后支付,未按法院指定时间预先交纳。小许则主张小朱应按规定先预交。小朱称自己经济困难,希望获得司法救助,待开庭后支付诉讼费,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规定,原告小朱自接到人
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应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若其
逾期未按规定交纳,又未获司法救助批准在规定期限内仍未交纳,案件将按自动撤诉处理。
2、若小朱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经法院审查
符合条件批准缓交的,小朱就可能在开庭后支付诉讼费。所以正常流程需预交,想开庭后支付需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并获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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