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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版权侵权判定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6.11.01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阅读:804人
律师解析:
网店版权侵权判定要综合多方面考虑。
先看是否存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作品得有独创性。它属于文学、艺术及科学领域内,能以一定形式表现出来的智力成果,像文字作品、美术作品等都是。
接着看有无侵权行为。网店常见的侵权表现有:没经授权复制作品,在网店网页直接照搬他人文章、图片展示;发行作品,将侵权作品做成商品售卖;网络传播,通过网店在线给公众提供作品,让公众能在自己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
还要看是否存在过错。这指侵权人主观有故意或过失。故意就是明明知道是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还去侵权;过失好比该审查作品版权归属却没审查就使用了。
最后判断因果关系,得看版权人的损失和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有无直接因果联系。比如因网店侵权使用作品,让版权人作品市场价值降低、许可收益减少。
若网店行为符合以上判定标准,一般可认定构成版权侵权。这时版权人可要求侵权网店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案情回顾:

小许经营一家网店,为吸引顾客,他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将小胡创作的一幅美术作品复制到网店网页上展示,还制作了印有该作品的商品进行销售。小胡发现后,认为小许的行为侵犯了其版权,要求小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小许则称自己并不知晓该作品受版权保护,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本案中存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小胡创作的美术作品具有独创性,属于受版权保护的智力成果。小许未经授权复制作品在网页展示、制作成商品销售的行为,分别构成复制作品和发行作品的侵权行为。
2、小许虽称不知作品受保护,但他应审查作品版权归属而未审查,存在过失。且因小许的侵权行为,可能导致小胡作品市场价值降低、许可收益减少等,二者存在因果关系。所以小许的行为构成版权侵权,应按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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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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