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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损失过高主张,该由谁来举证

时间:2026.11.01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违约 阅读:999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司法实践中,违约金损失过高主张里的举证责任分配情况是这样的:
先是主张违约金过高的一方承担初步举证责任,通常是违约方。违约方得拿出证据,证明约定的违约金比造成的损失高很多。违约方可以围绕合同履行状况、违约程度、当事人过错这些方面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违约金不合理。像实际履行合同的进度、违约行为产生的影响范围,还有自身过错程度等都能作为证据。
等违约方完成初步举证后,举证责任就转移到守约方身上。守约方要证明约定的违约金合理,就得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因对方违约遭受的实际损失,这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直接损失比如为履行合同额外花的钱,可得利益损失比如因对方违约预期收益减少的部分。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提供的证据,依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并进行调整。
建议违约方在认为违约金过高时,尽早收集相关证据。守约方则要保留好能证明自身损失的各类凭据,以便在举证时更有说服力。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合同,约定若一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后小朱违约,小胡要求小朱支付违约金。小朱认为违约金过高,主张应降低。小朱从合同履行进度、违约影响范围等方面收集证据,证明违约金不合理。小胡则坚称违约金合理,双方为此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主张违约金过高的违约方小朱负有初步举证责任,小朱已从合同履行情况、违约程度等方面提供证据证明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完成了初步举证。
2、此时举证责任转移给守约方小胡,小胡需证明约定的违约金合理,要提供其因小朱违约所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等实际损失的证据。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提供的证据,依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对违约金是否过高进行判断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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