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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遗产法定继承时子女配偶是否有份额

时间:2026.11.01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124人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产法定继承里,子女和配偶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通常都能分到遗产。法定继承是按法律定好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制度。若被继承人去世没留遗嘱,遗产就走法定继承程序。第一顺序继承人除子女、配偶外,还有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等。这里所说的子女,涵盖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配偶指被继承人死亡时与其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人。
但存在特殊情形。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遗产时应给予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遗产时能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遗产时应不分或者少分。另外,若继承人协商一致,遗产分配也可不均等。
若遇到遗产继承纠纷,建议先尝试与其他继承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收集相关证据,如扶养证明、遗嘱等,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胡去世后未留遗嘱。其名下有一套房产和存款若干。小胡的配偶小丽、子女小许和小朱均认为自己应多分得遗产。小丽称自己与小胡共同生活多年,应多分;小许表示自己对小胡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也要求多分;小朱则以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为由,希望能多获得遗产份额。三人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由于小胡未留遗嘱,其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小丽作为配偶、小许和小朱作为子女,均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一般都有继承份额。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小丽与小胡共同生活,对其尽扶养义务较多可以多分;小许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也可多分;小朱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最终遗产分配可由三人协商,协商同意的也可不均等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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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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