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售卖过期商品的
赔偿问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来调整。
对于一般商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是经营者卖商品或提供服务有
欺诈行为,
消费者可要求增加
赔偿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是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若增加
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就按五百元赔。
要是售卖的是过期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能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
赔偿金。若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就赔一千元。不过,食品标签、说明书有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误导消费者的瑕疵时除外。
因此,售卖过期商品的赔偿金额要区分商品类型。一般商品按价款
三倍赔偿,最低赔五百元;食品按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赔偿,最低赔一千元。
案情回顾:小胡在超市购买了一批商品,其中部分食品已过保质期,小胡还买了一些非食品类的日用品也存在过期情况。小胡与超市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超市认为应统一按一定标准赔偿,小胡则坚持不同类型商品应适用不同赔偿方式。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小胡购买的非食品类日用品这类一般商品,若超市售卖行为构成
欺诈,应按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2、对于小胡购买的过期食品,他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超市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食品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除外。所以赔偿金额需区分商品类型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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