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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出事故,责任该算谁

时间:2026.10.31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1296人
律师解析:
私车公用出事故,责任承担得区分不同情况。
要是事故是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按照《民法典》,用人单位要承担侵权责任。不过,要是工作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用人单位担责后能向其追偿。像员工为单位办事,严重超速引发事故,单位担责后就可以找员工追偿。
当存在租赁、借用情况,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且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时,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也要承担相应责任。比如车辆所有人明知刹车有故障还让员工用,就得担责。
若员工在事故中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就能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要是单位没缴纳工伤保险,就得由单位支付相应费用。
总之,私车公用出事故,要综合事故原因、各方过错等因素确定责任。为防止纠纷,单位和员工可以提前签私车公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案情回顾:

小许为单位办事时使用自己的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一种情况是小许严重超速致他人受伤,单位承担了赔偿;另一种情况是车辆所有人小胡明知车辆刹车有故障却让小许使用,也发生了事故。此外,小许在一次事故中自己受伤。各方对于责任承担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当小许因执行工作任务,因严重超速导致事故造成他人损害,根据《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应承担侵权责任,若小许存在重大过失,单位承担责任后可向小许追偿。
2、在车辆所有人小胡明知刹车有故障仍让小许使用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属于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小许作为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小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若小许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可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支付相应费用。为避免纠纷,单位和员工可提前签订私车公用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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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刑事辩护王宏亮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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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王宏亮,党员,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2018年—2021年被评为“长治市优秀律师”,长治市律师协会诉讼仲裁调解委员会副主任、长治市律协协会行业监督委员会委员,长治市民事法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以来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2022年被长治市律协行业党委评为“优秀党支部书记”。2013年从事法律行业,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认真负责对待每一起案件,擅长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公司业务、合同法、房地产法等诉讼与非诉讼业务,兼攻行政诉讼。在工作上仔细认真负责,每一件当事人委托的案件,均不同程度取得良好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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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亮律师,已执业28年,执业地区为山西长治,认证执业律所是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8636541711,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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