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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仲裁再起诉的约定是否具有效力

时间:2026.10.31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阅读:1101人
律师解析:
仲裁和诉讼是相互排斥的争议解决方式,遵循或裁或审的基本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后,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通常不予受理,除非仲裁协议无效。
先仲裁再起诉的约定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它违背了上述原则。若约定先仲裁,之后又能就同一纠纷向法院起诉,会破坏仲裁的终局性,让纠纷解决程序混乱,还会增加当事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要是当事人在合同里约定了先仲裁再起诉的条款,该仲裁条款可能会被认定无效。仲裁条款无效后,当事人不能依据此条款申请仲裁,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争议。但如果一方申请仲裁,另一方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仲裁庭可继续审理。
所以,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选择仲裁或诉讼其中一种争议解决方式,避免因约定先仲裁再起诉导致仲裁条款无效,进而影响纠纷解决效率。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许签订合同,其中约定双方若发生纠纷先进行仲裁,之后还可就同一纠纷向法院起诉。后来双方果真产生纠纷,小朱依照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小许则认为应直接向法院起诉,双方就该争议解决方式产生分歧。

案情分析:

1、仲裁和诉讼是相互排斥的争议解决方式,遵循或裁或审的基本原则。小朱和小许合同中先仲裁再起诉的约定违背了此原则,破坏了仲裁的终局性,会导致纠纷解决程序混乱,增加当事人成本。
2、因此该仲裁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若仲裁条款无效,双方不能依据该条款申请仲裁,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但如果小许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仲裁庭可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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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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