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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有相同店铺名会不会构成侵权

时间:2026.10.31 标签: 知识产权 商标 阅读:873人
律师解析:
判断同行使用相同店铺名是否侵权,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要是店铺名已注册成商标,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用这个相同的店铺名,还容易让相关公众产生混淆,那就可能构成商标侵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没经过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用和注册商标一样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用和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还容易导致混淆的,就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如果店铺名没注册成商标,不过有一定市场知名度,还为相关公众所知晓,那它能作为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受到保护。同行要是擅自用相同店铺名,让人误以为是他人商品或者和他人有特定联系,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能实施擅自使用和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等相同或近似标识等混淆行为,免得引人误认。
要是店铺名既没注册商标,也没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一般不构成侵权。但要是在使用过程中有虚假宣传等其他违法行为,还是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遇到同行使用相同店铺名的情况,若认为可能侵权,可先收集证据,咨询专业律师,也许能通过协商、调解或者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案情回顾:

小朱经营一家面馆,将店铺命名为“香满居”并注册成商标。小胡也开了一家面馆,同样使用“香满居”作为店铺名,两家面馆菜品类似。小朱认为小胡的行为侵犯其商标权,小胡则称只是巧合,不承认侵权。此外,小丽经营的花店“温馨花坊”未注册商标但有一定知名度,小静新开的花店也用了“温馨花坊”,小丽认为小静构成不正当竞争,小静却不认可。

案情分析:

1、小朱的“香满居”已注册成商标,小胡在相同服务(面馆经营)上使用相同店铺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商标,易使公众混淆,小胡的行为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2、小丽的“温馨花坊”虽未注册,但有一定知名度,属于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小静擅自使用相同店铺名,引人误认为与小丽的花店存在特定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小静的行为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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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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