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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期限未满遇征收怎么办

时间:2026.10.31 标签: 征地拆迁 补偿标准 阅读:1270人
律师解析:
土地承包合同期限未满时遭遇征收,会涉及发包方、承包方和征收方多方权益,处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征收方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征收,并给予合理补偿。补偿费用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方面。
承包方虽土地被提前收回,但在剩余承包期也有相应权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是归承包方的。要是承包方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形式参与农业合作生产经营,还得处理好其在合作组织里的权益。
由于征收,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此时发包方要和承包方协商解除合同。发包方要协助承包方拿到应得补偿,对于承包方因合同提前解除产生的损失,像投入成本没收回等情况,发包方要给予一定补偿或赔偿,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承包方如果对征收补偿标准、程序等有异议,能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胡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还未满。此时土地被征收,征收方开始法定征收程序。小许作为承包方认为自己应获得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小胡作为发包方也认可补偿归属,但在发包方应给予承包方因合同提前解除的损失补偿数额上,双方产生争议,小许觉得补偿太少,双方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征收方应依法依规开展征收工作,并给予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合理补偿。其中,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归承包方小许所有。
2、发包方小胡与承包方小许的土地承包合同因征收无法继续履行,小胡应与小许协商解除合同,且协助小许获取应得补偿。对于小许因合同提前解除遭受的未收回投入成本等损失,小胡应给予一定补偿。若双方对补偿数额协商不成,小许可通过诉讼解决。若小许对征收补偿标准、程序等有异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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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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