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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跟诽谤罪想象竞合应怎样处理

时间:2026.10.31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1343人
律师解析:
侮辱罪和诽谤罪出现想象竞合时,按“从一重罪处断”原则处理。
想象竞合指的是行为人实施一个行为,同时触犯多个罪名。侮辱罪是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名誉,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是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从一重罪处断”,就是在侮辱罪和诽谤罪里,依据具体犯罪事实和情节,比较哪个罪名处罚更重,然后按该重罪定罪处罚。判断哪个罪更重,要考虑犯罪行为的手段、后果、社会影响等因素。比如侮辱手段特别恶劣,对被害人名誉和精神损害极大,比诽谤行为严重,就按侮辱罪定罪量刑。要是虚构的诽谤事实让被害人社会评价大幅降低,在较大范围造成恶劣影响,后果比侮辱行为严重,就按诽谤罪处理。
需要注意,这种情况不能数罪并罚,而是根据具体情况,以处罚更重的罪名对行为人进行处罚。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发生矛盾,小朱为报复小胡,在公开场合先是使用极其恶劣的语言侮辱小胡,公然贬损其人格,同时又捏造并散布小胡的虚构负面事实。小胡认为小朱的行为既构成侮辱罪又构成诽谤罪,要求对小朱数罪并罚,而小朱则觉得不应数罪并罚。

案情分析:

1、小朱的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侮辱罪和诽谤罪,属于想象竞合的情形。侮辱罪是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且情节严重,诽谤罪是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贬损他人人格名誉且情节严重。
2、对于这种想象竞合情况,应按照“从一重罪处断”原则处理。即要结合小朱犯罪行为的手段、造成的后果、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比较侮辱罪和诽谤罪哪个处刑更重,然后按该重罪对小朱定罪处罚,而不能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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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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