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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协议却约定仲裁机构要怎么处理

时间:2026.10.30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阅读:1279人
律师解析:
仲裁机构受理案件,得有仲裁协议,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一般来说,只口头约定仲裁机构,没签书面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不会受理案件。因为仲裁协议要以书面形式订立,像合同里的仲裁条款,还有纠纷发生前后以其他书面方式达成的仲裁协议都算。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要是双方没签书面仲裁协议,但一方申请仲裁后,另一方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异议,还应诉答辩了,那就视为双方达成了仲裁协议,仲裁庭能接着审理案件。
要是一方不同意仲裁,另一方非要仲裁,仲裁机构会因为没有有效的仲裁协议,驳回仲裁申请。这时候,想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一方,可以和对方协商补签书面仲裁协议。要是协商不成,就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有业务往来,双方口头约定若发生纠纷由某仲裁机构仲裁。后来双方产生纠纷,小朱向该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小胡得知后,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明确表示不同意仲裁,认为双方未签订书面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不应受理。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仲裁协议需以书面形式订立,小朱和小胡仅口头约定仲裁机构,这不符合仲裁协议的形式要求,通常仲裁机构不应受理该案件。
2、由于小胡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明确表示不同意仲裁,未出现另一方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情形,所以不能视为双方达成了仲裁协议,仲裁机构应驳回小朱的仲裁申请。
3、此时小朱只能与小胡协商补签书面仲裁协议,若协商不成,小朱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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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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