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诉讼代理人的全权
代理就是特别授权代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诉讼代理人要获得特别授权,得在
授权委托书中写明具体的特别授权事项。
特别授权的
代理人能代
当事人实施一些涉及实体权利处分的重要
诉讼行为。具体权限有这些:一是代为承认、放弃、
变更诉讼请求,这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实体权利;二是进行和解,即代理人可和对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三是提起反诉,也就是代理人能以本诉被告为原告,向受诉法院提出和本诉有牵连的独立反请求;四是提起上诉,即
一审判决等法律文书作出后,代理人可决定是否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要留意特别授权必须明确、具体。要是只写“全权代理”却没有具体授权内容,司法实践里通常认定为一般授权。此时,代理人不能实施上述特别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只能进行陈述事实、提供
证据、进行辩论等不涉及实体权利处分的诉讼行为。所以,当事人应按照自身需求,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给诉讼代理人授予何种权限。
案情回顾:小许因
合同纠纷起诉小何,委托小丽作为诉讼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中仅写“全权代理”。庭审中,小丽未经小许同意,代为承认了对方部分
诉讼请求。小许得知后表示不满,认为小丽无权这样做,而小丽则认为自己有全权
代理权限。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代理人要取得特别授权,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载明具体的特别授权事项。本案中,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无具体授权内容,司法实践中应认定为一般授权。
2、一般授权的代理人只能进行不涉及实体权利处分的诉讼行为,如陈述事实、提供证据、进行辩论等。而小丽代为承认对方部分诉讼请求属于涉及实体权利处分的重要诉讼行为,其超越了一般授权的权限,该行为未经小许同意对小许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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