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离婚冷静期撤回需提供哪些材料
时间:2026.10.28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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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在
离婚冷静期撤回
离婚登记申请,所需材料分两种情况。自己去撤回,要带本人有效
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身份证件、《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要是委托他人代为撤回,除了上述材料,还得提交
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且本人要到
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这里要强调,必须是离婚登记
当事人亲自到场申请撤回。提交撤回申请后,民政部门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同时把《离婚登记申请书》《
离婚协议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这些相关材料存档。
自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那一刻起,
离婚程序就终止了,双方的婚姻关系会继续有效。所以,打算撤回申请的话,要提前准备好相应材料,按照规定流程操作。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前往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进入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小朱后悔想撤回
离婚申请,便自行准备了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离婚登记申请书》和《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而小丽因工作繁忙,想委托小胡代为撤回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告知小丽,委托他人撤回除常规材料外,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且她本人要到现场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对此小丽存在异议,认为自己委托了就无需到场。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在离婚冷静期内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当事人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2、若委托他人代为撤回,除上述材料外,要提交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且必须由离婚登记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所以小丽不能仅委托小胡而自己不到场。撤回申请后,民政部门会按要求存档相关材料,离婚程序终止,双方婚姻关系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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